《关于个体及企业工商户升级电子版本政策措施》声明
1、根据国家财政部,国家税务总局,工商管理总局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(关于个体及企业工商户升级电子版本政策措施)现已开展,特此通知。
2、因避免疫情接触,减少感染风险。鼓励优先采取网上办理。
3、根据(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)规定,为避免出现执照信息显示状态异常,收到通知后请即刻办理登记。
4、全国个体及企业工商户在登记身份信息后即完成认证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在当日核实审批。
5、请在收到通知短信当日完成认证,逾期将临时注销个人或企业执照3个月!
确 定
登 记 认 证 类 型
个体用户登记认证
企业用户登记认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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